贵阳拟出台法规产销洗涤用品须有无磷标识
发布时间: 2008-9-5 23:47:03
作者:
来源 :本地新闻汇总
浏览量: 40 次
贵阳市拟出台地方法规——产销洗涤用品须有无磷标识
金黔在线讯 今后,在贵阳市生产、销售和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洗涤用品,其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必须标有“无磷”标识。在昨日召开的贵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,《贵阳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(草案)》)正式提请审议。
《规定(草案)》指出,在贵阳市生产、销售和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洗涤用品,其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应当标有“无磷”标识。同时,工厂、洗衣店、洗车场、医院、酒店、宾馆、洗浴、美容美发等生产、经营单位和个体户,在生产经营中不得使用含磷洗涤用品,应当使用无磷洗涤用品。
对违反《规定(草案)》要求,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,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;对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,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使用,并可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